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什么?
1、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基本标准,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2、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3、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5、组织实施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审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6、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等;审查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7、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审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手续。
8、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负责并组织技能实施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范、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双方关系的重要部门。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很广,包括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办法,调解劳动纠纷、监督企业用工情况等。通常,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就要通过劳动保障机构调解了。


·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对员工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我们知道 ,员工工伤之后会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而赔偿数额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等级书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将该等级书不慎丢失应进行补办,那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等级...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


·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是什么? 装饰工程是人们购买房屋之后首先就要完成的工作。装饰工程不仅要求工程具有很高的实用性,还要求工程的美观性,因此可以达到较高的等级工程对于发包人来说是最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装饰工程质量...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可以离职吗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但是哺乳期的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劳动者最不愿意受工伤,但天有不测风云,工伤多少会有点,您对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了解多少呢?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的,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所以有可能碰到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我们现在就告诉您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1、申请...


·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
       一、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 不计,经济补偿金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计算,加班费是不包含在内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


·企业哪些人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企业哪些人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加班费的适用人...


·计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吗
      在一些工厂的流水线工作中,往往会用计件的方式来计算员工的工资,此时员工多劳自然就多得。但有不少工厂会以计件不及时为由而不给员工加班费,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个计件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计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吗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


·没签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虽说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签订劳动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其实社会上还是存在许多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劳动关系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在没有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那如果没签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呢? 没签订劳动合...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