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就会存在违约情况,那么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违约责任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的相关内容,您可做相关了解。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上面介绍了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合同法是尊重双方之间的约定的,违约金的赔偿方面也是先看约定的,所以您在缔结合同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存在违约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诉讼。


·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的交通也有进步,但是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都需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测和处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责任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相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下。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赔怎么办? 1、如果确实无赔偿能力的,也应该主动与对方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保全对方的财产。 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仍不能自觉履行的,会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执行中,法...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1.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2.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会导致人员的伤亡,受伤的一方索要赔偿的时候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会导致人员的伤亡,受伤的一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一个司法鉴定,明确伤残情况。我国伤残鉴定等级分为十级,其中十级伤残属于最轻的。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不再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是一直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比较严重了。醉驾之后几天内通知起诉呢?下面我们来给您讲一讲。 一、醉驾之后几天内通知起诉 严格...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怎么赔?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怎么赔?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的话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了怎么办?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撞人的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建议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就是需要实际打官司,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就会对起诉的一方不利。那通常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证...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谁写?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谁写?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由公安机关来写,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开走吗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开走吗发生交通事故后没处理完肇事车辆不可以开走。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