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二、商业贿赂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下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罪: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如果您构成商业贿赂罪,一定要主动交代,争取减轻处罚。上述就是对认定商业贿赂罪的具体解答,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中山律师。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会遗弃自己的孩子。遗弃孩子是犯罪的行为,我们看到遗弃孩子的行为往往都会及时阻止的,但是个人的力量总是不够的。那么,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相关的解答吧。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 可以报警,发现遗弃孩子先到...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量刑的意思就是对一种犯罪行为进行判断,然后进行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不一样的量刑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


·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如何赔付费用?
      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如何赔付费用?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的可以由有管部门判决向受害方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诸如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 。
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请...


·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在青少年阶段是经常发生的,一个小口角都会引发关于聚众斗,所以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您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您一定要知道关于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所以家长一定需要好好教育孩子的这方面的知识以防万一。 一、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


·醉酒后打架量刑会不会从轻处罚
      不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因此,酒后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只要是涉及到未成年的犯罪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但是事实上总是有一些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


·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