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么办,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还是找谁赔偿,工伤赔偿细则如何,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阐述下受伤后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办理程序是怎样以及工伤赔偿内容。
一、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
工伤赔偿程序: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二、工伤赔偿内容: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工伤赔偿的一些知识,对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这个问题,相信您应该都知道答案了吧。如果公司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要找公司协助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以直接找公司协商赔偿,这个时候最好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自己应有的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入职开始到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工龄计算。每一年工龄给予两个月工资赔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赔偿。 举例说明:该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该员工在企业工龄7...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太了解,那么,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


·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比较好,一些大学生在毕业后,想办法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很多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公立医院、公立图书馆等,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制度对临时工影响最大,那么,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


·克扣工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克扣工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克扣工资的纠纷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则需要自证自己并没有作出克扣的行为才能让法院相信并支持自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辞职没到期工厂倒闭了有赔偿么?
      辞职没到期工厂倒闭了有赔偿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些职工看到工厂效益不好的时候,会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好离职手续。如果这个时候,恰逢工厂倒闭,这就不存在离职手续的办理了。那么辞职没到期工厂倒闭了有赔偿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土方工程验收标准 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收标准是参照国标GB50203-20011。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而工程质量始终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于各类工程的质量把控十分严格,且存在着一系列的工程质量评价内容。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 ...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