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工程都需要用地,这就牵涉了征用农民工用地的问题,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向相关人员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变化。一、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具体情况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停业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36个月。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征收时的市场价在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1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除现房产权调换外),给予2次搬迁费用;被征收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1次搬迁费用。搬迁费标准依照征收时的市场价确定,并在补偿方案中明确。3、非住宅搬迁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搬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按征收时的行业标准,通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10%计算;4、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5、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6、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7、市政府、旌阳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综上所述,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根据规定自行计算补偿费用,发现所得费用与应得费用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要注意地上相关设施的计算。刻意利用征地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轻易尝试。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解决土地纠纷,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关于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


·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
      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 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也是一步一步的逐渐完善起来的,在农村的土地使用的确权工作已经逐步落实到位了以后,其实现在各地对于农村的土地早就已经开展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可是仍然有一部分人却比较疑惑的问题是,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其实也就是对所谓的...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自然人要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活动,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很多人不懂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为了证明土地的合法性,每一次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都需要办理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想在土地使用证件上加名字应该怎么去做而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所以制定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为的是让拆迁的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所出版的标准。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


·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征收土地商业化,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大力支持的,那么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