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

1、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2、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

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不再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只有诉讼程序一种。

由于此时配偶患精神病,于是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肯定是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也是有可能通过调解离婚的。因此,要是配偶患精神病的话,也是允许离婚的,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几千年来伦理道德所形成的的风俗,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能繁衍生息,中华民族才能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身边总能遇到不远抚养子女的父母,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态度过于的漠视,对于子女的成长漠不关心,作为母亲或者是父亲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保障孩子的...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一、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一、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


·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相比,主要是程序复杂,那就导致花费的时间比较长。对于很多起诉离婚的夫妻而言,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往往都比较想知道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对此,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


·一、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2.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一、小孩多大父母离婚可以指定监护人?
      一、小孩多大父母离婚可以指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让孩子自己选择。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法律规定法官在审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应当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小孩子自己并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这种权利,而且指定监护人是因为对原来的监护人存在争议,单纯的因为父母离婚就去指定监护人的这种做法法律上...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要到十八周岁,也就是成年之时。在为成年之前需要父母双方认真履行抚养责任和义务,去过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那就说明抚养人失职,没有依照法律尽到抚养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之前,未尽抚养责任是...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要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那此时除了案件诉讼费之外,同时还需要支付律师的费用。可是很多当事人却并不清楚律师的收费情况,那通常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