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的出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因此会要求承租人租赁房屋至少半年或一年。但现实中,也是有短期租房的情况出现。不过相比之下,短期租房所产生的纠纷就比长期租房的多。那就短期租房而言,此时该怎样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首先,租客应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包括户型、采光、是否安静、周边交通状况等,最重要一点是看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必须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
其次,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啥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再次,就是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
最后,如果合租对象不大熟悉,一定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并协商好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的费用的分担问题,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示,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二、房屋租赁怎样办理续租
(一)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短期租房顾名思义就是指实际租房的期限是比较短的,通常认为租房期限在半年以下的,就属于短期租房。在这种情形下,纠纷的产生让很多出租人都感到头疼,因此就想要知道究竟可以怎样才能避免短期租房纠纷的发生,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想要更好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就需要对城市和农村的一些设施进行提升,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土地进行更加合理的运用。而这些就必须要涉及到相关的拆迁的问题,说到拆迁更多的人在乎的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城中村改造是最近...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会因为感情不合等种种原因,最后导致两人不得不走向离婚这条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房子产业都需要切割。但是办理离婚后房子分割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具体在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怎么过户手续呢?还得请你继续往下看。 一、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


·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一、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一、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是合法的,房屋租赁一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至于租赁高低,法律是不管的,所以不存在租金高就不合法的问题。若是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转租的,若合同载明不得转租或者未规定,那么一...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行放款的次月就必须要开始按月偿还了 1、如果不按时偿还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房屋被查封、遭到银行起诉、计入央行数据库的黑名单等; 2、还款和房屋交接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房屋贷款有可能已经偿还2年而所购房屋还没有交房;...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租房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虽然在最后解除租房协议时,需要退还押金,但在一些情况下房东却是可以扣除押金的。那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