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根据以上的知识,职工如果出现工伤,公司不想给予职工应该有的福利,那么即便没有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职工也可以拿出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间接证据的方式很多种,它包括录音,录像等等方式。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017年7月1日实行。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


·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对单位进行罚款。那一般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


·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吸毒本身潜在的社会危害力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对于这些长期吸毒成瘾的瘾君子国家相关单位会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强制戒毒肯定就是将这些吸毒的人员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集中的戒除毒瘾的,当事人在被强制戒毒了以后有些人还比较关心,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


·工程款要不到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到的解决办法:1、首先先到当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求帮忙解决。2、收集好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


·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不少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的,那此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实认定工伤也是有自己的范围,同时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那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被保险人由...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管理和相关概念一直比较混乱,最近住建部出台了专门的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们所能见到的公路都是质量足以支持巨大的车流量和行人使用的,而由于道路的质量问题使得车辆或者行人受伤的情形非常的少,但是不可疏忽的是一旦出现的了问题将是性质恶劣的工程灾难,下面一起来看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当劳动者受伤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是不是生效生效时间是多久?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也有很多人认为进行工伤认定觉得没有必要,认为工伤认定不具备法律效应,那么当劳动者受伤后要不要进行工伤认定呢?认定后生效时间是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非法集资...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或者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些受害者都要向污染企业提出索赔,那么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对于人身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