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权利就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都是有偿的,那么劳动者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同样也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失去了劳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就谈不上效率一说。在本文了主要介绍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二、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2、登记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并录入电脑,及时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职业介绍。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4、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5、职业培训。组织辖区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社会保险。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7、维权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我们的介绍,关于“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劳动保障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这是每个劳动者必须知晓的。每个劳动者都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必须大概了解自己在工作时的权利与义务,不然劳动者往往会成为弱势的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工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没有待遇,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像家庭装修这样的小工程,涉及到的人、材料相对较少,但是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所以,双方在谈好装修方案后,应该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这样,以后即使出现争议,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透过文中的这篇范文学习下吧。 小型...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可以怎么办吗?劳动者在与所雇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或者在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所在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要求继续工作的是可以要求赔偿和仲裁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希望...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


·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
      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


·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在实践中,即便是不懂法的人也知道,如果自己实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单位是要向自己赔偿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应该由谁支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和一般的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无法维持的情形时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终止。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为遇到此类问题给您进行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经济的发展与交通是否便利息息相关,公路建设的工程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反过来也会使当地的公路工程建设进程加快。公路工程质量是否好坏有一个评定的标准,在评定工程质量时,会有一个评定范本作为参考,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就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一、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一般没有提前的规定,拖后不超过一个月。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