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 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民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是什么?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中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要符合一定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比较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其家庭财产用于承担债务,而其债权会相应的转让给投资人。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提交的资料要保证是原件,否则会比较麻烦。


·把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用
      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用1、避免合同遗失损毁通过借款合同公证,我们可以避免有意无意中的借款合同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这对我们的债权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够极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避免合同内容纠纷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对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不同的纠纷,避免对方故意扭曲和改变对方合同内...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


·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是什么?
      我国近几十年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很好的控制了我国的人口增长,控制了过度增长的人口,而近几年计划生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受您关注,规定中有所规定那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一、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怎...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


·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向法院起诉的一方暂时垫付,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计件、计时两种。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