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30%);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违约金,即使违约金比例高到大于实际损失,也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一般来说,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是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如果没有实际的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只有其象征性的警示意义。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 答案是需要,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东名册,一是为新股东资格的承认和确认,而是为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随着求学和工作的需要,我们很可能会离开家乡而去往外地。此时,除了在该地买房,就只能租房居住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十分普遍,而房屋租赁需要交纳的一种重要的税收就是印花税。那么,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当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作为家装中必不可少的五金电料,每次在大量的采购时都会签订购销合同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合同双方。那么,五金电料购销合同如何书写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五金电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
      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和所在单位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 一、合同评审中的内容包括什么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一)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如果撤销权灭失,无其他法定事由的话,合同是有效的。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 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