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先,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其次,结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1)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2)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4)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另外,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