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股东本来就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且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对股东个人来讲也根本就是损人不利己的,但是,要求股东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仅凭股东个人的职业道德,必要的情况下还是要通过相关的书面合同来约束股东。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法人的主要...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行使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行使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说到公司法人变更,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广州当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如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


·我国的公司法能否以技术出资?
       我们您都知道,要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就会涉及到资金问题,很多企业都是找的股东,让股东出资,有的股东是用金钱出资,有的是用技术出资,还有的是以权利出资,那么问题来了,我国的公司法能否以技术出资?对于这方面又有什么规定呢? 一、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职务发明是要根据实际的发明情况来对其进行认定的。(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吗?
      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吗?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