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是针对于被判监禁的犯罪行为人,但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被判10年以上的行为人不得假释。其次犯罪行为人在受监禁过程中必须表现良好,有明显的悔罪行为的才能有假释的机会。最后,处罚监禁的时间较长,且在监禁过程中表现良好,有明显悔罪行为的可以获得假释机会。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针对犯罪分子假释期间表现怎么处理?


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而假释期间违反规定又犯罪的,则会取消假释法院对其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不构成累犯,根据规定,只能犯罪分子之前的刑期执行完毕,之后再犯罪,才能认定累犯。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以后的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
      传销是很恶劣的一种组织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可以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听信了领导传销人的一套说辞,做着发财的梦,却不知在走向堕落的深渊。所以这种引诱和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容姑息。那么,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呢? 一、关于领导传...


·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处罚,死刑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不是以年限来量刑的,那么,人们常问的死刑是多少年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死刑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以剥夺生命权的结果的量刑,所以不存在年限的问题。死刑,也称为极刑、...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判几年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判几年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人数较多的;(2)招募、运...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生活当中的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不安全事件,其中,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事发生率较高的两种刑事案件。那么,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呢?他们是如何定义的呢?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一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是什么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
      毒品犯罪分子是刑法处罚的对象,是对社会的安全秩序产生危害的犯罪分子。对于毒品犯罪分子所要做的就是让他接受法律的惩罚,以此来威慑不法分子。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对毒品犯罪分子使其躲避公安部门的追查,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在刑法设有包庇犯罪分子罪,以下我们就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进...


·犯罪中止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2023年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
      一,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二,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情,严重者会对我们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现在全社会都对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深恶痛绝,刑法修订案也在这方面不断完善,并且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量刑标准。那么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介绍下。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


·多长时间不管孩子算遗弃罪
      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