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二、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启动交通事故调解程序,需要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若仅仅有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是不能居中对事故调解。调解达成之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虽然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但也有幸运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毫发无损。而对于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实践中具体的处理肯定与有人员伤亡的处理不同,究竟应该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呢?现在,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一)...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一、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


·公司法关联交易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关联交易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中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情。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通过与他人进行合作来对自己的公司进行经营和扩张,已经成为个企业家在日常工作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在和其他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必须遵循公司法章程的相关规定。下面...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


·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去买房的时候除了会考虑房子自身的价值外还会考虑到房子所在是否有配套的停车库或者停车位,每个房子都会由固定的使用年限也就相应地意味着车位会随之产生了年限的问题,但很多人对车位土地的使用并不了解。那么,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1、地下车位产...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多人还是会自己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那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


·我国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