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这类婚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如超过这类时间规定的,不予保护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归各自所用,不应进行分割办理。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在我们国家重婚是违反了道德,而且还为患了婚姻的法则,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提倡人人平等的理念了,在我们国家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如果有一方在结了婚以后,在外面和人家同居,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甚至离婚的话,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得到离婚损...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


·新婚姻法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当夫妻离婚后
      当夫妻离婚后,有孩子的家庭会有一方得到抚养权,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并且需要上诉,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没抚养权变更条件的该怎么办呢?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会对抚养...


·冷暴力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可以。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计划生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国策,而父母在政策之外生育了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点,但却不知道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 一、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如何规定?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很多民间纠纷或者其他重要案件都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有时候由于执法人员疏忽导致审判结果的误判,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呢?相信下面的内容能够带您全面认识这一问题! 一、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受理 1、赔偿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