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怎么作价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怎么作价补偿?夫妻股份分割作价补偿的话要先对股份进行评估,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之间分割股份操作起来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股份的分割不可以直接由夫妻两个人私自操作完成,像这种事情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还有,如果是其中一方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股东身份了,那么股权是其中一个人的,用股权取得的收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一、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法律规定,危害国家、...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有的夫妻在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下,多半最后都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由于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不知道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的才可以自动离婚。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


·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经过长时间分居后,双方感觉还是无法缓解夫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办理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如下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么? 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或者已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 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法...


·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经济帮助不以一方有过错或少尽义务或有过失为前提,也不以何方提起离婚为要件,具有纯粹的资助性质。<{{tjlytel}}>  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根据《婚姻法》...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