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登记意义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一旦合法登记的,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这类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履行复议责任,对双方的夫妻的人身进行保护。我国的民政部门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身体进行检查,符合我国登记结婚的才能够办理。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


·起诉抚养费需要律师费收费标准大致如何?
      离婚判决之后,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应当积极履行判决要求的义务。但有时候,有人就是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时候,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答案是可以的,而且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那么,起诉抚养费需要律师费收费标准大致如何?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律师收费参考的因素...


·刚结婚要离婚彩礼返还吗?
      一、刚结婚要离婚彩礼返还吗?刚结婚不久就离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由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或结婚后双方并没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则是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主要是少了诉讼程序,相对而言方便快捷许多。但有时候双方因为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那只有通过诉讼进行离婚了。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详情请参考下文。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下面我们给您介...


·网曝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幼女,主播涉嫌什么处罚?相关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网曝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幼女,主播涉嫌什么处罚?相关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1.主播涉嫌强奸罪,犯罪对象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从公开性的角度来看,直播性侵(线上公共场所)和在线下公众场所性侵具有基本相同程度的实质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离婚诉讼在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诉讼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仍然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但是第二次诉讼法院赢定会判离婚吗?其实第二次诉讼不一定会非得判离婚,只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判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没有法...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在当今时代,有很多女性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生活当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不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甚至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对家庭暴力选择隐忍。其实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治安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需双方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