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工伤员工被辞退的的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员工没有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当事人的不产生就业补助金,但要按照工龄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工伤不等于必须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身体残疾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就业补助金外还能享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23病假工资怎么算的具体公式是什么?
       人们皆是凡夫俗子,每天五谷杂粮的饮食难免会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头疼脑热在所难免,想休假但怕耽误工作成为了当下白领的一大纠结。那么病假工资怎么算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相信解答过后,各位办公室一族身体不适的时候,就可以安心休假了。 一、病假工资怎么算? 1、病假工资计算...


·南通地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保护法和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在全国各省的通行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主要的还是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肯定是逃脱不过的。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把资料准备齐全,这样才能节省一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通地...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一般会受到影响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


·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对于一项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最为关键的,除了施工方的检查审核,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检测部门对其检查,其中需要签署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以明确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含哪些部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对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做一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


·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内容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内容(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也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固定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