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可见,工伤事故当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护理费本身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以不排除用人单位有可能会安排专门的护理人员去护理,在有安排护理人员的情况下,职工也不能强行要求公司再去支付一笔护理费。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证明是非常困难的,那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去证明呢?代发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离职证明是你离职时公司开给你的退工单,如果丢了,需要办其他事,和原单位协商写个申请,让原单位补一份离职证明。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离职补偿发放条件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在建设的过程中,其中某个职业它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给整个工程带来不好的作用,那这时候就需要把他换下来,不用他了,再换一个更好的来执行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一个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需要像一个文书的东西来规定您的责任。所以就得了解建筑工程变更...


·工伤认定下来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一样,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在受伤后,若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则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从事作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


·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求职的时候不仅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会关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经综合考虑后才会得出慎重的选择。那么目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福利都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1、社会保障 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