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持有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持有犯罪:(1)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4)第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第297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6)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7)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8)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我国刑法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持有型犯罪作了限定:(1)对象是特定物品。对此刑法用列举方法在法条上一一指出,持有除此以外的物品不能构成该类犯罪。(2)特定场所、活动。如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限定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3)个别罪为特定主体。如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限定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方能成为本罪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持有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方面,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二、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类型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3、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既遂就意味着此案件已经完成了犯罪的行为,对于犯罪既遂也是拥有很多种形态,但只要实施了此行为那么一般就会直接受到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判决案件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此案件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保候审。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只是需要等待另外的审判。大多情况下,...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一、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盗窃类型的犯罪行为,扒窃就是盗窃,按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森林是地球的天然氧吧之一,他对于环境有这就巨大的作用,对于环境的净化和修复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节制的乱砍滥伐,无视法律。那你们知道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吗?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如下。 一、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


·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一、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刑事案件至立案起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制约公民的日常行为,而一旦公民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调差,根据我国的规定相关的刑事案件会由法院根据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理,那么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为您解答。 一、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被行政拘留过夜可以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哪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律...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


·犯罪集团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000元,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