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如果司法机关因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直至法院最终宣判之前都可以撤诉,但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并不以受害者本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要是司法机关在惩戒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并不单纯的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践行和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综上所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围绕犯罪证据及事实进行调查,如果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可以做出撤诉决定。案件撤诉后,当事人会被无罪释放,没有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就不会被判刑。这里应当注意,撤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当事人没有这个权利。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根据不作为的具体犯罪类型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


·不法分子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
      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蹲点属于犯罪准备阶段,为接下来的犯罪做工作,属于犯罪预备。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


·法律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义?
      说起传销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有的或多或少接触过,有的听说过,传销罪扰乱了市场的基本秩序,致使很多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等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一旦发现传销组织就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以非法传销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是不是非法传销罪,我们可以先从法律上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不一定会坐牢,只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有期徒刑的处罚是可以不用继续的。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诈骗的案列越来越多,骗子们的手段也是变化多端,不仅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这些看不到对方的诈骗方式,生活中更是有面对面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个时候双方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一旦犯了集资诈骗罪行,那么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集资诈骗...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