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一、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拓展资料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相关的企业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支付这类劳动者的工资。如违反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相关的个人和单位还应受到行政处罚,对这类违法企业进行办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收入。我国的劳动检察部门进行办理。


·业主如何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来说,是十
      业主如何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来说,是十分关心房屋的质量的。如果商品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严重者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业主,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为自己维权。那么,业主如何举报工程质量问题?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简单了解。 ...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是对于需要长期作业,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职工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来说,法定节假日工作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不定时工作...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我们经常在新闻或者身边见到,大批的农民工,因为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民工在讨薪的时候,一方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意识又不太清楚,往往会比较吃亏,其实民工维权途径是很多的,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整理的资料。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国家规定劳动者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在每日的工作中也有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就算是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最近却出现了工厂加班工资不发的情况,那么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富士康加班工资不...


·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几种?
      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几种?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的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所以很多人都栽倒在了体检这一步上。现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禁止企业疾病就业歧视的规定,我国也明确了乙肝不得作为企业限制用工的条件。那么,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当遭遇了意外安全事故造成工伤,那么及时就诊和申请认定工伤就要抓紧了,在实际中常见的情况是骨折的工伤认定,那么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如果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就能够清楚的了解骨折工伤的认定流程,这样申请骨折工伤认定的过程就会很流畅,在此指导下能够节约您的申请成本。 ...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根据法律规定入职多久可以报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入职多久可以报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入职之后都可以报工伤,毕竟我们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的是本单位的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一些伤害,所以入职之后就属于本单位已经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