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什么情况下重婚罪能够公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什么情况下重婚罪能够公诉?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所以只要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从司法实务来看,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两个法律婚,即先后与两个以上的人登记结婚;

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即在未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未婚而重婚,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

5、两个事实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只要涉嫌重婚,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公诉,没有法律规定,重婚行为必须要按照自诉案件来处理。这种堂而皇之跟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领取结婚证的状况非常的少,所以,以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的重婚案件比较多,受害人自己有证据的也能直接起诉。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


·一、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


·新婚姻法自动判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自动判离婚是怎样规定的1、夫妻感情不和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司空见惯,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父母在离婚后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孩子的不同年龄随父母方生活对象不同,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跟随父母生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的关于抚养权的知识吧。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


·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单单是领取离婚证书这么简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商议等问题。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短暂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有没有赔偿 离婚有赔偿吗
      离婚案有没有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需双方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换句话说,之前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家庭为了给孩子落户,会缴纳一笔“超生费”,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会根据地区不同出现差异。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