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可以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可以不?是可以的;行政强制执行是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二、征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执行一般就是在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之下而所要实施的行为,但对于此行为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后作为当事人就必须要履行,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6个月,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期限届满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期限届满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三个月内的任意时间内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对于遗嘱执行人写谁的名字?
       一、对于遗嘱执行人写谁的名字? 遗嘱执行人应该写在遗嘱的约定的时的执行人员的名字,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一、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 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一、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由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经法院调查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或者查到被执...


·申请执行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1)申请执行。 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最为常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一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不能导致其他期债权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申请执行人需依此申请。另外,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5条的规定,一方...


·对行政强制执行有复议吗
      对行政强制执行有复议吗 一、对行政强制执行有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牛,法院判决牛是属于张三的,但是李四不把牛还给张三。这时候执行局就发挥作用了,执行局就会强制执行把牛还给张三。那么法院执行局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