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车辆损失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车辆损失标准是什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一)项中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就是被损坏车辆的修车费。修车前,最好和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好,否则理赔时比较麻烦,保险公司会不认可许多维修项目。对方当事人也会找理由拒绝赔偿其中一些项目;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就是车上的货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因交通事故已经丢失或损坏,应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较难获得法院支持;车辆施救费用,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第(二)项中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掉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已无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第(三)项中的合理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坏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已经明确支持,在具体适用本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如修理厂进出厂的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交警扣车天数证明等),由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第(四)项中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现实中主要指私家车被损坏后,无法继续使用租车或打车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个案,从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酌定,一般支持的数额较少。二、辆贬值损失问题。当前涉及机动车贬值损失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待销售车辆遇损、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具体的裁判处理中,部分法院以此类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而驳回。有的法院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据直接予以认定。对此有必要分析具体情况进行统一。民一庭讨论后认为,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应区别情况,谨慎适用。首先,对于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对其内涵、外延缺乏统一的规定,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即更多的体现为车辆交换价值的损失。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其次,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回复,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实现,因此事故后,车辆所受损失的范围也仅是对其的修理、维护费用的赔偿,上述贬值损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权赔偿的范围。第三,就目前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虽有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支持,但此种估价评估,多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即认定为贬值损失,而侵权案件是对被侵权人及其财产所受损失的赔偿,而该项财产在侵权发生是用于交通运输而并非交易商品,因此,要让侵权行为人预见到事故车辆可能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据的,同时,交易价格上的损失也不符合侵权法上的填补功能的赔偿目的。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对方全责的话,针对于相关的车辆赔偿问题,首先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相关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无法进行修复的话,那么就只能够将该车辆进行报废,要求责任方赔偿同等价值的车辆给予受害者。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为了切实保...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要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赔偿产生了争议的话,相信此时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吧。但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此时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 原告以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是怎样的?
      每个驾驶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道路的畅通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商业车险投保率如何计算?
      商业车险投保率如何计算? 一、商业车险投保费率如何计算? 新车,或者上一年度内出险一次,系数为1,即无折扣; 第一年无出险,第二年折扣0.85; 连续两年无出险,第三年折扣0.7; 连续三年无出险,第四年折扣0.6; 上一年出险两次,第二年上浮1.25倍; 上一年出险三次,第二...


·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
      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一、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 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提供事故的相应证明。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时给予约定的赔偿。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


·车辆处于查封状态可以上路吗?
      车辆处于查封状态可以上路吗?车辆处于查封状态可以上路,“处于查封状态,不是我们想象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条一贴,然后不能移动。”知情人士介绍说,《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二、车辆被...


·最新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是什么,怎样计算?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人均收入的日益提高,每一年的赔偿标准都会不同。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是依据河南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相应的人均收入确定的。统计局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数据供您参考,以下是我们为您简单整理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一、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


·交通事故判缓刑人马上可以出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一、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驾驶员逃逸车祸误工费谁先垫
      驾驶员逃逸车祸误工费谁先垫?误工费由肇事者承担,保险公司没有垫付误工费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