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向检察院报案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挪用资金罪向检察院报案可以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和判罚处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也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但如果金额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的,那么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关于刑事部分 (一)定罪方面: 1、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


·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
      众所周知,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国家也对酒驾查得特别的严格,然而偏偏有些人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知法犯法,只要犯了酒驾情形就特别的严重,轻者罚款,严重者拘留,那就来了解一下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 拘役”实际上是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刑事责任是可以免于追究的,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些民事赔偿的责任,仍然是可以追究。由其离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一,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


·入户盗窃可以行政拘留的可行性有多大
      入户盗窃可以行政拘留的可行性有多大 主要看金额,如果金额小的话,一般只是行政拘留,如果金额大的话,会刑事拘留,要准备请律师辩护。但如果是入户盗窃就不会看金额了,直接是刑事拘留了,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 2、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


·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一、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过去犯罪即非故意而为,激情犯罪存在故意性,同时在法理上没有激情犯罪的说法的。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怎么处罚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上都是十分常见的犯罪,但是它们两者并不相同,具有很大的区别。那么你知道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是怎样处罚的吗?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