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二、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三、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四、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均配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造成事实婚姻的主要原因有,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只举行婚礼,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不方便,或者登记制度不健全,登记乱收费。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对方没有婚内过错,双方正常离婚没有补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二、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领证必须婚检吗?
      领证必须婚检吗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


·80年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符合法定条件的就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预防家庭暴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省这方面做的不错,出台了有关条例。那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现代社会,国家充分的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国家政府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需要对公民进行赔偿的,就像前一段时间坐冤狱国家对其赔偿一样,如果公民对国家赔偿不满意的话,可以进行申诉。那么,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这个问题。...


·起诉离婚法院下传票后对方消失怎么办?
      起诉离婚法院下传票后对方消失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


·一、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怎么处罚?
      一、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怎么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通常在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之后,可能双方又会各自组建家庭,此时孩子就有可能同时有两个“爸爸”和“妈妈”,其中就有后爸和后妈,其中后爸和后妈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在照顾继子女,那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