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二、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对于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上是可以认定的,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文件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即使起诉到司法机关,也是难以进行取证的,所以最好是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来进行认定。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


·要如何办理贷款买房的手续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购房者要如何办理贷款买房的手续呢?不按照规定的手续申请贷款,自然就是无法获得贷款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办理贷款买房的手续...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一些夫妻会在结婚后买房,在拿到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应当办一个房产证,上面会写清产权人的姓名。很多时候,在房产证上面,会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而夫妻一旦今后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那么,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1、问价格 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的房屋单价,总价是指总房款。由于户型、楼层、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房源的单价也有所不同,总价有...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 2、房产婚内过户办理流程: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直到发生问题时,很多人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在签合同时就搞懂租房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租房合同...


·一、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一、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可以反悔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


·买房人排除强制执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和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