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可抗力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为不可抗力一旦出现,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可以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所以说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来规范构成不可抗力条件。那么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我国对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可以说非常完善,法律从保护人权出发,从人们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了法律的实际效益,给了人们一个生存的规范,而避免人们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时候表现出的不可克服的情况。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首先由承担全部责任的这一方的车辆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保险范围以外的一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再由负全责自己来进行承担,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车...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项目很多,但不是每一个交通事故都涉及,每个事故不一样,涉及的内容不同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报警外,还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如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需督促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如牵扯人身损害,需等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一般情况下,人损情况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又自行离职的,属于...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民...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1、醉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交通部门会通知家属提车的。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可能您也知道,相比起来,肯定醉驾要比酒驾更为严重,因为人在喝醉的状态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怎样把醉驾改成酒驾? 一、怎样把醉驾改成...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该怎么防范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稍有不慎就会掉入卖房者设置的陷阱,并为此后悔莫及。那么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该怎么防范呢?这是不少想要购买二手房的人们疑惑并迫切想要知道的买房问题之一。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该怎么防范 (一)确定定金...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交了罚没款后一般不会坐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根据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