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二、重婚的类型都包括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这是民事责任,而重婚严重涉嫌犯罪,这样,受害人还可以去法院告其重婚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时效应当是五年,在这个期限内,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受理。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想要离婚的,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而关于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此时欲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因为这一切都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决定的,比如说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可以不管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孩子的问题,只是要求解除夫妻当中的法律关系,而法院判决之所以会做出掩饰,因为会发生一些纠纷。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再进行财产...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离婚后不会没收对方财产。 因为没收财产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处罚,不会没收他人的财产,所以,不需要共同承担没收财产。 夫妻离婚是不用共同承担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只是个人的财产处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会被执行的,应该先分好财产,在进行没收财产。 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性婚前财产有哪些2023
      女性婚前财产有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前...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男女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


·一般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究竟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呢?其实起诉离婚去的并不是部门,而应该是法院。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数量比较多,这也让很多人搞不清楚。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未成年抚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很多面临离婚的家庭,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了。未成年子女的未来是每个做父母的最关心的问题,抚养费应该包括子女的教育、医疗以及日常生活费用。那么,未成年抚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