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1、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因为是协议离婚,所以你们事先必须对离婚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财产的分割、损害赔偿等,所以在去登记处前要双方先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取得一致意见。到了登记处有现成的范本,把你们协议的主要条款抄到上面就行了。并且带上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3、协议离婚是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有明确的约定,办理离婚手续后,按照离婚协议书有约定的内容抚养孩子就可以了。4、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回避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原则上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 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孩子意见。5、孩子的问题:一般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征求孩子的意见。对孩子的发展有好处。6、财产的问题:汽车、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和车子的价值,协商不成,可以请评估公司做评估。取得房子或者车子一方可以通过补足差额的办法给对方钱进行补偿。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三、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孩子的抚养权1、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综上所述,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意见统一,应当按照协议书内容履行,对于孩子抚养权,一般应当归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按照收入总额的20%-30%,子女数量多的,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



·一般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
      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分割成了主要的问题,那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证明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


·分居是什么 夫妻长期分居算离婚吗
      算离婚给人的感觉就是自动离婚,而现实中如果夫妻分居的话,那么是很有可能导致最后离婚的。不过夫妻长期分居算离婚吗?也就说夫妻长期分居是否算自动离婚?其实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要解决婚姻关系都是需要办理手续的。下文中我们就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是什么? 分居是指...


·起诉离婚程序要多久时间?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离婚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节省时间并且程序简便。但是由于会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比较复杂也很耗费时间,下文对起诉离婚程序要多久时间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


·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


·农村无效婚姻要不要坐牢?
      农村无效婚姻要不要坐牢? 一、农村无效婚姻要不要坐牢? 无效婚姻是不需要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婚后与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关?
      婚后与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关? 无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律师解答,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