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虽然这个群体仍然属于工伤人员范畴,但是基于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及处理有所不同。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治疗期间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注意:以上所称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赔偿过程中的其他纠纷解决: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虽然劳动者是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的,但此时按照国家的规定,也是属于工伤人员的范围内,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与合法用工单位相比,这种情况下对工伤的处理及赔偿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无论如何,我们都建议各位劳动者不要去一些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更加不要做一些违法的工作,不然的话要是不小心人身受到了损害,此时索赔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工人工资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吗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的话,那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那现实中要是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话,那此时是否还有经济补偿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不知道法律中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是优良,甚至是优秀的。但是最起码对所有建筑工程的要求都是,验收的时候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有一些比较好的专业的建筑单位,甚至对自己的要求会更高。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定的有统一的验收标准。下面我...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看实际的情况;调岗属于变更约定,应经双方协商一致。1、员工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2、以下情况的强行调岗(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实证):A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该岗位要求,并通过多次培训仍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求对员工进行调岗;B员工因病因伤导致的不...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 1、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代替职工和当事人索要误工费的。 2、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如果某个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而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被视作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人与单位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要跟单位协商是否续签。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