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1、一般民间借贷行为,如果仅仅是出具借条,没有违约金一说。除非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有这样的条款。2、对于合同纠纷来说,不论是借款合同纠纷,还是别的合同纠纷,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比方说,出借人借了10万元给借款人,那么违约金不能超过2万元。3、对于借款合同来说,违约金和利息能够同时主张。4、民间借贷,如果借条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5、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过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也会支持。6、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债务人须双倍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并没有确切规定金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和数额,那么就按约定来赔偿,但违约金还是有上限的,不能任由当事人规定,最多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也就是说,借20万,则违约金最多为4万。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逾期交房。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


·一、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
      一、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 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 3、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取得抵押房...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企业房租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出租方必须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逻辑与情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的话,关于财产的确定问题,不少人还是有一些些疑惑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2、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


·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最近二手房市场火热程度颇高,成交量也日益增长,购房者不仅要和上家打交道,还要和中介打交道,由于买卖双方还常有抵押贷款,还要和银行方面打交道。那么,当事人该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1、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告登记。那在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