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工伤赔偿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但是前提是员工自己在工作期间需要缴纳一部分的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再缴纳一部分的保险费用,这样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


·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
      现在中小型企业越来越多,在拓展业务时都倾向于采取员工上门拜访的操作模式,很多企业都派员工出差或者长期驻外。在员工外出办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时,员工和公司之间关于赔偿事宜大多达不成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外派人...


·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
      公司员工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向公司借款,等采购商品发票开具后,再向公司报销抵账。员工借钱,要写一份借款单,如果金额较大的,双方最好签署一份合同。有这些书面凭证,就可以避免发生债务纠纷。那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公司员工借款...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1、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


·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处理 一、审价鉴定的申请 (1)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对主张的工程造价提出审价鉴定申请。 (2)主张工程价款一方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已被对方确认或合同约定的确定工程价款条件已成就的不必申请鉴定。而对该价款有异议时,方提出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 一、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可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法院对误工费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