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很多夫妻都因为婚外情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也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很多时候,法院都没有支持请求人的请求。这是因为您对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还不是很清楚。那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既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不是无限的。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

这种过错行为主要表现为具有妨害婚姻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是离婚是由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而引起的。

如果婚姻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但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它并不是引起离婚的直接原因,而是另有其他原因直接导致离婚的发生的,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过错赔偿的请求是不能支持的。

3、是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一方为无过错方。

这里说的无过错是相对的,相对于另一方有上述过错的行为来说,请求方是无辜的,没有过错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往往错综复杂,而不仅仅是单一的原因。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据此,如果因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就不能由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4、是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即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已造成另一方财产上的实际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

这种损害既可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还可以是精神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因重婚或婚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主要的是精神损害,因为此种情况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来说,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结果本身就是一种损害,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给予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必须特别指出,如果实施的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或虽实施了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尚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

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了离婚,无过错配偶因此受到精神损害。所谓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精神创伤是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

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只须确认配偶另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即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乙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就离婚损害赔偿而言,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如果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有配偶,仍故意或放任自己的感情,与婚姻一方同居、结婚,以致婚姻另一方离婚,那么,第三者就具备了所有离婚赔偿的要件。应该对婚姻的另一方作出赔偿。

第五,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

确实,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证明自己具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就要面临败诉的后果。如果您具备了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并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请求。


·一、老公去世孩子归谁抚养权?
      一、老公去世孩子归谁抚养权?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父亲去世后,抚养权应当归母亲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


·拆迁温室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是南辕北辙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也就是想提醒您一句,以后在生活当中不要把拆迁获得的补偿费也看成是国家赔偿的。因为确实民间就有老百姓就认为自己的温室大棚如果被拆迁了以后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一般拆迁分是国家补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在每亩32000左右,但这是简易大棚,温...


·抚养费诉讼多久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
      抚养费诉讼多久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


·年夫妻分居多久能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年夫妻分居多久能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


·夫妻两同时犯罪可考虑缓刑吗?
      夫妻两同时犯罪可考虑缓刑吗?夫妻两同时犯罪是否适用缓刑得看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不能因为夫妻就从轻处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


·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一、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
      抚养费是牵扯有小孩家庭离婚时重频率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或者是法院根据小孩的成长优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比较好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些证据并不算是凭空出现的,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那么,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


·离婚争抚养权吗?
      离婚争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60%左右的离婚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