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不是每次对方都履行义务,缴纳罚款的,如果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和民事执行不同,行政执行有自身特点,其执行对象广泛、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得和解,并且可以有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
      一、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导致处罚决定不能真正实现。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揭开答案。 一、强制执行是维...


·中止执行,能否再次提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1、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


·肇事逃逸抓人是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的?
      肇事逃逸抓人是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的?肇事逃逸抓人,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


·财产分配程序中,对被执行人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论是主债权还是担保债权,均应纳入财产分配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一、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由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