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或仲裁。2、权利人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提起诉讼或仲裁。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都只能是发生在追诉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没办法控制了,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因为一些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受理时进行认定处理。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般要根据贷款的数额确定,要被处以拘役以及罚款。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盗窃罪最多可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处无期徒刑或者...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三、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四、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五、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其一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然后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由此可以看出,判刑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个部门,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即可。对于公诉案件,首先是...


·嫌疑人积极退赃自首减刑多少
      一、嫌疑人积极退赃自首减刑多少? 自首减4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20%,重大立功减20%-50%,主动退赃减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


·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其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血液供应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血液,因此,血液对我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有些人明知违法,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供应血液,触犯了法律。那么此时很多人可能会问,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 非...


·走私铝锭多少以上才判刑
      要看是否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判刑标准,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


·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界定?怎么判刑?
      抢劫故意杀人罪在当今社会中被视为穷凶极恶的罪行,当人们遇到了这样的不幸,我们都希望罪犯能够被绳之以法。那么这两种罪行的具体接线是什么?能不能合在一起审理呢?又该该怎么判刑?今天为您盘点相关问题,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并罚吗 应当并罚。 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属于刑事并且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些刑事案件,关于被告方的刑事责任是由公诉方提起诉讼的,但是造成的民事纠纷还是需要有案件的原告方委托给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诉讼书的,律师的这种代理权限当然是通过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凭证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