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看股东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公司在协商确定法人代表的工资发放标准的时候,隐名股东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告知挂名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挂名股东自然就会代替隐名股东发表相关意见。但公司高管的工资待遇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法人代表不在本公司任职的也可不发工资。



·一、工伤认定书会不认定工伤吗?
      一、工伤认定书会不认定工伤吗? 1、劳动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后经过多方认定和调查之后出具工伤认定书来认定是否是工伤,因此也会出现工伤认定书不认定工伤的情况出现。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 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3、 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但此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受伤职工也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涉及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终止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总有意外情况发生,例如不慎受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工人在受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等级,以此来向用人单位谈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认定九级赔...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请求的提出不得超过两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的终止时间没有进行约定的合同。它一般情况下会用于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很长时间的员工。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几种情形之下,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到工伤的人群,对于工伤制度的相关了解就尤为必要,下面本站的我们将带你充分认识“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 公务员受到工伤的认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


·我国厦门工伤鉴定要钱吗?
      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职工来说,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情经常发生,职工受伤后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那我国厦门工伤鉴定要钱吗?下面就详细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