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定书。因为这一份责任划定书的话,它可以非常显著的证明,当事人确实不需要在这次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在当代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于赔偿责任划分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约定。可能有一些人员,他们在交通事故当中确实非常的无辜,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过错,但是却被卷入到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之中,所以相关的交警工作人员也会做出一个非常准确合理的划分。



·准格尔旗交通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准格尔旗交通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全责的由本方全部承担赔偿,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要自己人全责。否则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新车被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一、新车被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没有划痕险车被划了,不能报划痕险。只有自己掏腰包喷漆了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二、汽车划痕险划痕处理 1、车...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一、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1.很明显,闯红灯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2.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 没有特殊原因的话,伤害发生的那天起...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不会坐牢 不会,坐牢是刑事责任,赔钱是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同的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有能力偿还而不予偿还且隐匿隐瞒财产情况的,两次拘留以上,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没钱赔偿怎么办,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 1、如果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


·何为交通肇事罪、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应当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肇事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演变为交通肇事罪的,虽然您对交通肇事罪没有感到陌生,但要是从法律上面讲的话,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何为交通肇事罪。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何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