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目前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对我们日常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作为当事人应当详细了解处理本事故的交警是否具备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格。了解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一、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是全保的,而你不是打架斗殴,保险公司肯定要赔的 1、车子被砸坏了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要看是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也要看车子被砸的原因是什么来决定。若事故原因属于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会给予补偿。若不是,保险公...


·工伤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赠与房产出售要交税吗?
      赠与房产出售要交税吗? 需要。 1、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喜欢给自己的爱车挂上一个靓丽的号牌,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去选牌照的时候,都有好的号码可供选择,这时候不少人就萌生了购买号牌的想法,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是否可以转让号牌的问题有疑惑,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


·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车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


·中午喝啤酒晚上开车算酒驾吗
      是否酒驾和喝酒时间长短没有必然关系。酒驾的标准是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dao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一、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


·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吗?
      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吗?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漏税在五万元以下,公安机关立案前足额实缴应纳税款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


·高空坠落物车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随时都可能出现被什么东西砸到,那如果车辆被不明物体砸到,或者被什么东西绊倒了,那应该怎么办呢,该怎么认定是呢,那就来了解一下高空坠落物车辆怎么赔偿?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高空坠落物车辆怎么赔偿?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高空坠物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