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放弃继承是什么意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事人放弃继承是什么意思?继承的放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之前,主动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怎么办手续?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遗嘱有哪些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子女及配偶等都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其中有人表示主动放弃继承,放弃对遗产的分割,则等继承开始后,其不可以再反悔。对当事人放弃继承的,最好去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遗产公证。



·一、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因为继承者是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继承的方式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如果父亲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就去世的话,此时母亲正怀孩子的,那该孩子就会成为遗腹子。通常此时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给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分割,然后根据之后其出生的情况进行处理。究竟日后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


·一、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合法吗?
      一、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合法吗?遗嘱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进行继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


·继子女继承权怎么确定的?有哪些标准
       做为非原生家庭,如果继父母与子女相处很好那是那应该是很幸运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后,做为继子女,在处理好后事之后就会进行遗产分割,但是这时就会有这样的疑问了,继承人自然死亡后,其继子女继承权怎么确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继子...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父亲继承儿子遗产的方式主要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被继承人的养老保险是否继承?
      被继承人的养老保险是否继承?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2、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养老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二、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


·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遗失物是会产生所有权的,所有权的继承是有些分歧的,比如遗产的继承和债务的继承,还有就是遗失物的继承。遗失物不仅仅是指丢了的东西,还包括其他的,那么,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原始取得。中国法律...


·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那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呢?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那么,在实际案件中,遗产继承诉讼如何举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