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的,涉及到一方原因导致的,那么可以由一方在保险赔偿限额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和赔偿。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


·超过3年的车要买划痕险吗?
       由于车辆的划痕险是一种赔付率较高的车险种类,因此很多的车险公司都选择停止划痕险这个车险项目,就算是目前还在销售刮痕险的保险公司大多也只是退出新车三年有效的政策,但这是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吗?超过三年的车不能买刮痕险在法律上是依据的吗?其实在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三年内的新车才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首先应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首先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报警,交管部门出警勘察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后,作出责任认定结论,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刑事责任,而受害人医疗鉴定的结果是责任追究和判罚的重要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医疗鉴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1、检验、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 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固定物取出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情况,可以不支付误工费。 二、特点 1、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幕吗?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存在交通事故处理低效、被人讹诈、保险公司不进行合理赔偿等问题,而有时由于留存的照片、录音、影像作为有利证据,也能使自己合法利益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慕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慕吗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


·关于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辩论前做的鉴定都可以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1、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报案。2、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实中不排除部分伤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住宅维修金的,如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的话,那通常就是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但除此之外,在哪些情况下还可以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