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这个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在工作中而发生了疾病是否会以工伤来进行处理,一般是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能进行处理 ,工伤存在的先决条件就必须要与工作有关,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从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
      虽然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我国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面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准许录用童工。而要是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话,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那究竟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 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 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


·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时,他们很多会选择维权,也就是去工伤鉴定机构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这就涉及到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那么关于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的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以什么为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以什么为准? 以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工程欠款协议书范本?
      工程欠款协议书范本? 工程欠款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工程完工之后甲方无法支付工程费用而导致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之后约定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具体项目之后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份协议书具体该怎么书写呢?以下我们整理的一篇欠款协议书的范本,供参考。 一、范文...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