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吗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有第七十八要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从缓刑本身来看,其是指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判处刑罚人员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的一种刑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第一款“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也规定了除外情形“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被判处缓刑并非绝对不能适用减刑,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犯罪分子要想适用缓刑,首先肯定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刑法》中已经明确了的。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往往也会确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刑诉法七十八条的内容有什么?
      刑诉法七十八条只有一句话,不是什么长篇大论,只是说,逮捕相关的人员的时候,需要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可以。至于被告人何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在这一条里有其他说明,还有一些人也是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可以进行逮捕。在所有的案件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如果真正来说的话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但不管是哪一种,大家都不要去触碰,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


·新刑法职务犯罪减刑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法职务犯罪减刑条件是什么?法律明确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并无对职务犯罪人员减刑的限制。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


·构成玩忽职守罪有哪些行为
      构成玩忽职守罪有哪些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网络,但由于网络上对于我们私人信息的保护还不是那么全面,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了我们的信息后对我们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


·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
      一、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当事人放火罪有犯罪预备吗
      一,当事人放火罪有犯罪预备吗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吸毒是一种不只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一种行为。同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可以构成违法犯罪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


·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
      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