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对于否定抽逃出资股东的情况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处理,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结果使其丧失股东的身份,这样公司的注册资金仍然保持充足,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法定的义务的,对于不履行义务而存在违法抽逃出资的情况,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的。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有什么渠道?
      自从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提出后,全民的创业激情似乎就被点燃了一般,各种类型的创业公司层出不穷,但这种初创公司似乎都会面临同一个难题,那就是资金不足。那么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有什么渠道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初创企业的几种基本融资方式 1、风险投资机构...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2014年3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政策出台,许多人跃跃欲试,想要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在新政策出台后,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接下来,让我们带您简单了解一下相关成本以及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和资料准备。 一、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 2、企...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 (一)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人变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


·企业呆账怎么处理
      特殊情况一:溢缴款造成的呆账,处理方法,提取溢缴款,并做销户处理。特殊情况二卡的年费造成的呆账,这个处理比较简单,还清欠款销户即可。这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呆账,银行一般会做积极处理。一般呆账处理:首先要还清欠款,并且注意一分钱也不要多还,还清欠款后还要进行销户。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样,呆...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 小编一再强调,大家在担任公司的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 我们一再强调,您在担任公司的公司法人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担任公司法人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风光无限,如果公司真的存在什么违规操作的现象,是需要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话,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


·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
      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股份公司运作的实务中,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广大中小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普遍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国家股东的有关权利也被漠视。以至于公司每发行一次新股(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