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司法鉴定部门或者工伤认定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发生原因来确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伤残情况的,也需要根据伤残鉴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来对伤残情况进行认定,并基于实际的等级来进行合法的赔偿。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劳务可以外包给个人。劳务外包的种类很多,简单的说,大概包括:项目外包、生产线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仓储物流外包、数据录入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物业管理外包、后勤服务外包、兼职外包、促销外包、礼仪接待外包、临时工外包、短期项目外包。但,不同的劳务服务外包,有着...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系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那各类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您可能不是很清楚,不过没关系,我们这就给您说说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帮助您...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
      一般单位在最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2-3年,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签的。但也有可能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1、劳动者如果觉得和用人单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2、劳动者如果想从用人单位离职的话。(1)你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如果不合格的话就需要对其进行整改,否则是无法投入使用的,当前许多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级不了解,不知道有哪些等级评定,那在工程的建设方面工...


·一、国企职工醉驾能保工作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能保工作吗?这种情况下,基本是不能保住工作。根据劳动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员工。拘役属于刑罚,企业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如果是有编制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开除,被判缓刑的,一般不开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对于工伤鉴定的等级有着严格的分类,因为工伤肯定是有轻有重,所以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本人进行鉴定级别的分类.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是工伤里面比较轻的了,但是劳动者也是可以拿到赔偿金的。那么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呢?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我国规定了对于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职工,企业有义务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说我国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强硬的,那我们国家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以月计算,亦即以实...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童工的界定是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