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只能按照补休或者调休,《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二、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的具体认定标准就是以上这些,适用于劳动法的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可以合法的获得上述标准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以适用上述标准的,只能根据工作情况来调休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 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下文将着重为您解答。 一、员工拿多...


·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找工作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养活家人。但是,当我们找到工作时,并不是直接就进公司上班了,我们还需要办很多的手续,签订一些合同之类的。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比较多,所需资料也很繁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 员工报到阶段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国内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内越来越多的建筑需要进行拆迁改建,而这就涉及到了如何正确的开发建设了。往往这个时候都是有施工团队或者是开发商对所属项目进行承包建设,这时候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工程...


·2023中秋遇上国庆怎么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该费用不得以调休抵销。《中华人民共和...


·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事实关系之后,或者之前,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但是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经常会发生双方或者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一般来说,合同中会规定违约责任,但有些情况难免包含进去,所以到底应该如何确定违反劳动合同时的...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一般都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派遣制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派遣制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一、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算工伤,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