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劳动用人单位如违反这类合同时,应按照我国的劳动补偿金两倍的标准进行赔偿。劳动者违约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和相应的培训费用。保护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合法的办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内应当就仲裁事项做出裁决。如果逾期不做裁决,申请人可就申请事项向法院起诉。因此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你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其...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第二、如果事先未...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有了很好的保障,其中对相关于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帮助您了解相关的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经常会听到有的劳动者说自己是劳务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也是需要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这点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因此就有一些人比较困惑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一、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农历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


·工伤多长时间评定
      工伤多长时间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劳动经济补偿金扣不扣个税
      劳动经济补偿金扣不扣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