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二、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书面化的表现,其目的为了保障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实际体现,有劳动合同未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换句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赔偿金,必然存在保护形式而不保护实质的悖论。

2、在《劳动合同法》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也表述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机械理解,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已经明确,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成本小于合法成本岂不谬哉?

3、事实劳动关系其实也存在期限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满一年,即使双方仍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已经为双方“拟制”了一份“无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有合同,那么相应的法条也都可以适用。

4、二倍工资与赔偿金制度价值各异。二倍工资是为了督促企业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而设立的惩罚性制度;赔偿金是为了限制单位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擅自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设立的制度。因此,每项制度有其自身价值,如果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为何要设立这两项不同的制度?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在无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条件的,那就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如果不签合同的过错在单位又当何论?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您能证明它确实存在,法律同样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务中,您自己无法收集能怎么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单位给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需给支付补偿金,但无需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一、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已开征的险种统一征收,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


·2023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
      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的,女的职工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工资的,并且每一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一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际上就对工作的时间进行了缩短。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国家法定...


·我们在出行或者工作的时候
      我们在出行或者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耽误了工作。比如我被汽车撞伤了,那么误工费该怎么计算呢?撞伤误工费几个月赔偿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提供关于误工费计算和赔偿标准的文章,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雇佣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客观因素和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这时就会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的相关问题。 一、违约金分类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些简易工程,涉及不到复杂的工序及太多的人员,施工方会和工程建设方签署一份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尽管协议内容比较简单,但是也要确保条款完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体现。否则,后期可能会出现合同纠纷。那么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


·违法辞退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违法辞退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